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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时间:2021-12-15  浏览量:1045
  气体灭火系统是传统的固定灭火系统之一,具有灭火效率高、灭火速度快、保护对象无污染等优点。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是以二氧化碳为灭火介质的气体灭火系统。今天,我们分享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一般规定。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根据用户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用于灭火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灭火系统用于灭火非深度火灾,无需封闭空间条件。

  (一)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保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着火时,在喷入二氧化碳之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面积不得超过保护区域内总表面的3%,且开口不得在底部。

  2)喷放二氧化碳前,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自动关闭。

  3)防护区域内、门、窗、门、窗防火限值不应小于0.50h、不小于0.25h、门窗、围护结构和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少于1200Pa。

  4)防护区内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内的防火阀应在喷洒二氧化碳前自动关闭。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过3m/s。必要时,应采取防风措施。

  2)喷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嘴喷角范围内不得有遮挡物。

  3)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与容器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3)在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气体的气源。

  (4)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得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保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5)如果综合分配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护5个或5个以上的保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CO2应提供备用量,而备用量不应少于系统设计的储备量。备用存储容器应与系统管网连接,并可与主存储容器切换。

  设计全淹没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得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不得小于34%。

  (2)当保护区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可燃物时,保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为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

  (3)当保护区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5℃增加2%。

  (4)当保护区环境温度低于-2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降低1℃增加2%。

  (5)保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应设置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保护区净高的2/3。保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不得单独设置泄压口。

  (6)灭火系统全淹没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扑灭固体深度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前2分钟内达到30%。

  设计局部应用系统。

  (1)局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被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表面较平整时,应采用面积法,对非规则物体着火时,采用体积法。

  (2)局部灭火系统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得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得小于1.5min。

  (3)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的计算面积应取保护表面整体垂直投影面积。

  2)根据喷嘴出口到保护物表面的距离,所设计的喷嘴流量及相应的方形防护面积,决定槽口的防护面积,按所选择的喷嘴设计流量确定。

  3)架空喷嘴的布置应垂直于保护对象表面,瞄准点应为喷嘴保护面积的中心。非垂直布置时,喷嘴的安装角度不得小于45°。瞄准点应偏向喷嘴安装位置的一侧,喷嘴偏离保护区中心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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