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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探测器施工验收要求

时间:2019-08-21  浏览量:7018

一、施工要求

1.点型探测器(感烟、感温)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3)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4)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5)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3.其他线型探测器

1)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2)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4.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4)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16m。

5)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5.点型火焰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1)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

2)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3)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6.可燃气体探测器

1)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

2)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7.底座安装

1)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2)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8.其他

1)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2)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二、调试要求

1.点型探测器(感烟、感温)

1)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1)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3)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3.管路采样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1)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1)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2)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5.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和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三、验收要求

1.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维护管理

1.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

2.通过采样管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需要对采样管道进行定期吹洗,最长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年。

3.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50只的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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